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两部地方性法规 宁波日报杭州专电(记者 龚哲明)对暂住人口重管理而轻服务的状况有望得到改变。记者昨日获悉,省人大常委会已采纳宁波代表团代表在去年省人代会上提出的议案,将修订《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通过立法保障暂住人口合法权益。
关于建议修改《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议案,是胡永先等10名宁波代表团代表在去年召开的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省人大代表、慈溪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永先说,暂住人口是我省重要的劳动力资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他们。但是,1995年公布实施的该《条例》偏重暂住人口管理,缺乏服务精神,已难以适应实际需求。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浙江的暂住人口数量逐年上升,仅我市暂住人口数量已接近170万。各地都希望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以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同时又促进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 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已将《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修订,列入《浙江省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省人大法制委表示,将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条例修订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另据了解,由葛云中等10名宁波代表团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修改《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议案也得到省人大常委会采纳,条例修改项目已列入《浙江省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 2004年2月10日《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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