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1/12/24
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团队介绍
2020/5/15
@债权人 关于疫情期间破...
2020/2/9
高温天阳台玻璃自爆砸坏机动车  ...
用他人公章出具抵押承诺书引官司
本案谁是雇主
浙江首例网络删帖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
钱钟书书信案引出新民诉法首例诉前禁令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新桥街18号1幢5楼
邮 编:324000 
电话(传真):0570-3025667 
电子信箱:nk-law@163.com

 
 
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在建建筑物将不得作为当物
新华网北京5月17日电 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不得作为当物向典当行抵押。

  征求意见稿规定,典当行收当的当物应当是依法可以质押的动产、财产权利或者依法可以抵押的不动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质押的动产、财产权利或者禁止抵押的不动产,典当行不得收当。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当物的估价金额、当金数额、典当期限由典当行与当户协商确定。典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当金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当金利息不得预先从当金中扣除。典当行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明示综合费用、当金利率的标准以及本单位的业务规范。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典当行不得从事下列活动: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信用贷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