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孔律师事务所 本所动态,新闻发布 各项法律动态 法制信息 案例分析 法律咨询 本所服务 请您留言 律师风采
检索到 109 条咨询信息,共 11 页,当前第 1 页。  下页 末页 直接到
咨询者:依柔 E-mail: 来自:
标 题:离婚时的债权债务问题?
内 容:我们已经以调解方式离婚,正在等待发调解书。如果法院在(笔录)上写明原告无债权债务,终止财产关系,而被告不同意在调解书写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债权无债务”的文字,如果对方以莫须有的债务让债权人起诉原告,只靠笔录上的说明(而调解书上未写明),那么被告的阴谋会得成吗!
律师回复:既然已经是法院诉讼离婚,在签收调解书时,应多向法院了解调解书的内容和含义, 根据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而《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同时,《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还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此你仍有承担偿还责任的风险 马律师 13059738008
咨询者:依柔 E-mail: 来自:
标 题:支付子女抚养费问题
内 容:我孩子是2007年1月21日出生,现在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人18周岁止,请问律师法律所指的18周岁止,时间范围上抚养费是付至2025年1月21日止,还是所我们平常所说的虚岁 19岁止(即2026年1月21日止),这我不是很确定??谢谢!!!
律师回复:民法上成年一般指18周岁,但是婚姻法规定是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独立生存为止,一般是指到高中毕业,差不多是虚岁20岁。另外希望你对已经发生和确定发生的事情,不要再多想,那么只是增加你的精神负担。毕竟日子是一天天过的,法律并不能保护到你生活的方方面面,时时刻刻。希望你能经常去探望孩子,维系好母子亲情。
咨询者:叶子 E-mail: 来自:
标 题: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哪种方式最合算?
内 容:一套买了2年的133平米(加上公摊面积和架空层)的房子,由于是拆迁安置房,用老房子的面积抵房价,然后交纳不足部分8万元(父母的户口)。现在想要过户给孩子,直接过户好还是以赠与的方式来办好呢?听说房产证5年后所交纳的费用会低很多,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征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以赠予方式无需交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所以没有5年的限制。但如果是经济适用房性质的房屋,在流转上有时间限制,并且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最好携带房产证来所咨询和了解更多过户相关问题,以便制定合理的避税费的方案!
咨询者:余颖 E-mail: 来自:浙江省衢州市
标 题:财产分割问题
内 容:我的问题是我爸留下的财产没遗嘱的,当时我是属于未成年的,再是由我姐管着遗留下的财产,我姐是嫁出去的,在我分财产还要分给我姐吗?我书还没读完,那钱要用在我读书上的,我姐有权分得财产吗?
律师回复:没有遗嘱就是法定继承,在没有其他第一序列的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你和你姐平分你父亲的遗产,考虑到你还没独立生存,适当多分. 建议在你家长辈和村领导的主持下分家析产!
咨询者: E-mail: 来自:
标 题:关于房子的问题
内 容: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去年我们在衢州订了一幢房子是以我的名字为贷款.因为本地户口是按30%首付的.今年出现了状况,夫妻不合.想办理离婚.但因为房子问题一直拖着不知该怎么解决.想问一下,如果我放弃房子.是不是还要叫我还贷款的?因为我没有这个还款能力.如果超过了还款期限还没有还款是不是会影响到我的信誉?如果夫妻双方都不要那该怎么处理?如果他要我需要做那么事情呢?请帮忙回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银行一般不会同意改变贷款人,如果离婚,夫妻双方就没有取得所有权的房子,法院也不做所有权分割,因此,最好是夫妻双方协商,如一方取得房子,补偿另一方相应的首付款,并继续还贷.或者作二手房出售,分割售房款. 当然最消极的方法就是等待银行起诉,以拍卖抵押的房子,还掉贷款,这在信用上会有损失.
咨询者: E-mail: 来自:
标 题:二手房买卖违约
内 容:我于6月7日签定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已经付房屋定金和中介费,结果房东反悔多次,我多次让步,现在房东还是不肯卖提出无理要求,请问我要求房东付违约金和赔偿误工费用,中介方赔偿费用合理吗?
律师回复:你可以根据所签订的合同要求对方履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也可以选择因为对方因为不履行合同,要求适用定金罚者,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当然关键要看你的合同.如果方便,可以携合同复印件,让律师分析一下. 马律师 13059738008
咨询者: E-mail: 来自:
标 题:孩子抚养费
内 容:夫妻离婚,如果男方无固定经济来源,孩子的抚养费应怎样来计算和支付?
律师回复: 一、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265元*25%=206元。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根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对于未成年子女追讨抚养费的,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作为其法定代理人,该子女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仍不主动履行判决的,可申请执行强制执行。
咨询者:楼杰俊 E-mail: 来自:
标 题:债权纠纷
内 容:请问律师:还债日期最迟规定是什么时候?另外中间人是否有替借债人追讨的责任?请尽快回复!!
律师回复:没有看到具体的借条,无法明确具体某一天. 中间人如果在借条上签字,可以视为担保人. 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中间人在借款过程起相应作用,就无法要求其承担责任. 马律师 13059738008
咨询者: E-mail: 来自:
标 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内 容:我是07年5月份在衢州出的交通事故,走路被车撞了,后经交警调解都没成功,对方车主只付了两万元钱无再支付。交警说要我拆钢板后才可以调解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是我这个月去复查时,医生说还不能拆钢板,还要好长时间才会好。按照民法通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人身损害的赔偿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受伤害时计算。请问我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我还要后续治疗。去年5月11日出的事情,。右手肱骨骨折伴肩关节脱位,有钢板定位。如果5月份再不处理,会不会出了时效,如没有的话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律师回复: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事故认定书已经下. 即使没有下,在法院审理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案件时,应当从一般民事法律规范出发,就损害赔偿的法律事实 认定的标准、赔偿范围、归责原则应和其他的损害赔偿相一致,不应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干扰。 现在需要去做伤残鉴定 关于后续治疗费,可以让医院开后续治疗费用证明. 如要委托律师,请联系本所 马晓明. 13059738008
咨询者:楼杰俊 E-mail: 来自:
标 题:债款的追讨
内 容:律师 你好!在2006年的时候,父亲借款给一个认识的人,其中的中间人是我父亲的朋友。当时由于过多的相信朋友,才借10万元于那个认识的人。中间写了借款收据,时间没有限定什么时候到。时至今天为止,连1万都没有还上。每次打电话都说人在外面,推诿的过多。都无法相信了!!请告诉我该怎样做?!
律师回复: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款,诉讼时效从合理的催告期满后开始计算.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为2年. 建议抓紧时间起诉.以免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马律师 13059738008
检索到 109 条咨询信息,共 11 页,当前第 1 页。  下页 末页 直接到
 
 
   
联系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新桥街18号1幢5楼
邮 编:
324000
电话(传真):
0570-3025667
电子信箱:
nk-law@163.com